六名商贩供应虚假鳄鱼肉被判罚款

2008年9月3日

本年至今共有六名商贩因向消费者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在售货时讹称水巨蜥肉和蛇肉为鳄鱼肉,被法庭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罚款一千元至六万元不等。

最近的判案于九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结,一名男子被判罚款六万元。案情指,海关人员去年九月十七日乔装顾客,在上环高陞街一间店铺以三十元购买三⒂「鳄鱼肉」。其后,化验结果显示购得的「鳄鱼肉」实为水巨蜥肉。结果,海关循简易程序检控该名男店铺东主,指他在营商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

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三日)警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人士会面对严重后果。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发言人说,海关人员会继续采取强力执法行动,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商业活动。


二○○八年九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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