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透过内地取证成功检控跨境走私集团

2013年2月8日

香港海关首次透过内地取证,成功检控一个跨境走私集团的成员,五名被告今日(二月八日)被判监四年至六年。

香港海关及内地海关自二○○九年开始联合侦查一个跨境走私集团。该集团涉嫌利用多艘渔船从香港走私超过五十万吨红油往内地转售,并清洗高达二十六亿元的犯罪得益。至二○一○年,两地海关采取联合行动。香港海关拘捕十九人包括集团主脑,并冻结怀疑涉及走私得益的资产合共约二亿四千万元。经深入调查后,于二○一○年八月落案检控五名被告。

在调查过程中,香港海关确定四名内地证人掌握有关走私红油运作详情,对本案检控起着关键作用,于是首次透过香港律政司及司法机构根据《证据条例》请求内地法院为案件提供取证协助。

去年五至九月期间,透过内地海关协调安排,香港海关联同区域法院法官以及控辩双方律师代表分三阶段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取证聆讯,而获取的证供其后在区域法院审讯中亦被接纳。

案件于去年八月至十一月在区域法院进行审讯,结果五名被告就一项串谋出口未列舱单货物以及六项清洗黑钱罪名成立。此外,香港海关亦会申请充公五名被告管有合共约二亿四千万元的走私得益。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本案充分肯定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执法合作的成效,亦为未来双方进一步合作起着示范作用。

发言人又说,走私及清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分别为监禁七年及十四年,罚款二百万及五百万。海关会继续加强与内地海关及其他地区执法机构的合作,致力打击跨境犯罪及清洗黑钱活动。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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