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打击平行进口电影光碟活动(附图)

2008年10月9日

海关人员于十月六日突击搜查4间分别位于深水和荃湾的店铺,检获203只平行进口电影光碟,总值5,075元。

他们并拘捕3男1女,包括两名店主和两名店员,年龄20至67岁,现已获准保释候查。

海关是次执法行动获得电影版权持有人的全力合作和支持。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月九日)说:「香港海关会与版权业界继续保持紧密合作,对任何涉及违法的平行进口物品活动,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二○○七年版权(修订)条例》于去年七月六日起生效。根据修订条例,在有关作品于世界任何地方发表后十五个月内,任何人士经销(即售卖、出租、或分发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电脑软件产品除外);或输入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电脑软件产品除外)作经销用途,须负上刑事责任。

新法例加入的「推定条文」令海关人员可以更有效率地侦缉市场上非法的平行进口版权作品。

任何人士触犯《版权条例》,最高的刑罚为监禁4年和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50,000元。


二○○八年十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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