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2008年11月24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这次修订涉及29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配制食品、石油产品、化学产品、塑胶及塑胶制品、机械用具、光学元件及检查仪器、游戏制品和收藏邮票。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1. 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
    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
    ;或
  2. 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 2877 1818 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 2877 1818,或传真至 2824 2782,或发电邮至
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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