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零售商东主作出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被判罪成

2020年12月23日

​一名玩具零售商东主因在售卖模型玩具的过程中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一百五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须向案中受害人赔偿一千二百元及缴付堂费五百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玩具零售商东主涉嫌透过网上社交平台专页以不良营商手法出售模型玩具。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东主曾透过专页出售五款模型玩具,并在帖文上声称货品为现货,以及未有向消费者说明有关货品的库存状况,在接受订金后却未能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货品。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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