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加强农历新年执法

2019年1月22日

农历新年将至,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二十二日)表示,已于各出入口管制站展开特别行动,加强执法以打击节日前夕及期间的走私及其他非法活动。

海关强调,期间将继续致力打击毒品活动。海关再次提醒市民,某些海外司法管辖区,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例如食品和饮料,但携带或订购这些产品进入香港即属违法。市民在海外或网上购物时,必须留意有关产品的包装标示。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非法进出口香港、获取、供应、制造、经营或处理危险药物,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五百万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因应不少市民于农历年前夕及假日期间购置年货及出外旅游,海关提醒他们,入境旅客烟酒免税优惠方面是设有规定的。任何用作贸易、营商或商业用途的应课税品均无免税优惠,携有该等物品的旅客必须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旅客如没有遵守《应课税品条例》的有关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亦提醒市民,输入没有卫生证明书的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可遭检控。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亦切勿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进出口濒危物种,例如兰花、象牙、花旗参及干海马等物品。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

凡进口动物、禽鸟及爬虫类动物,须受《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及《狂犬病条例》管制。除非事先获渔农自然护理署发给许可证,否则携带有关动物入境属违法行为。

海关亦提醒市民,切勿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入境。根据《危险品条例》,如未持有有效危险品牌照而运送危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海关会连同相关部门于各出入口管制站及香港水域加强执法,阻截受管制物品非法进出香港。

此外,市民亦须遵守自去年七月十六日生效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条例》)。根据《条例》,经指明出入境管制站抵达香港的人士,如管有大量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即其总值高于十二万港元),须使用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书面申报。

即将离开香港的人士,或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达香港的人士,亦须在海关人员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如有的话,亦须作出书面申报。

海关于去年二月一日至十九日农历新年前夕及期间进行的特别执法行动中,侦破六百五十五宗案件,拘捕五百八十二人,检获物品总值约五千三百万元。

海关重申,会于节日前夕及假日期间加强部署,严厉执法。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贩毒及走私活动。



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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