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罚款

2016年6月30日

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无牌经营金钱服务罪成,罚款二万五千元。

海关网上巡查发现该名女子透过本地拍卖网站向顾客提供汇款服务,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她于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期间,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六个月及罚款十万元。

海关呼籲市民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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