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负责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士多啤梨被判罪成

2019年3月6日

一名农场负责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士多啤梨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三月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五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农场涉嫌出售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士多啤梨。海关人员其后进行试购行动,从一个位于元朗的手摘蔬果农场购买一款标示为「日本福冈县博多甘王」品种的士多啤梨。

经政府化验所及品种持有人鉴定后,证实该款士多啤梨并非宣称的品种。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货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3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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