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学习中心涉嫌不当地接受付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2016年8月17日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多宗市民投诉,指一间位于屯门的私人学习中心销售中小学生兴趣及入学面试课程,惟该中心收取有关预缴学费后突然结业,未能向消费者提供课程,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条文。

经初步调查,海关人员今日(八月十七日)拘捕一名三十八岁男董事。案件仍在调查,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及监禁五年。

海关呼籲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商户如未能肯定有能力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时,不应收取消费者预付费用。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反《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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