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没收私烟集团一千八百五十万犯罪得益

2013年5月16日

香港海关早前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首次成功向地区法院申请,向三名在一宗私烟及洗黑钱案件中被定罪的人士,没收价值共一千八百五十万元可变现资产。

海关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六日)表示,案件充分反映海关打击香烟走私的决心,并成功运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没收罪犯的非法得益,加强执法成效。

该宗二○一○年的法庭个案中,十六名被告经审讯后最终被定罪,分别被判监禁十五至六十六个月。香港海关其后向法庭申请没收其中一名被告及其妻子和姊姊现值一千八百五十万元的可变现资产,并于昨日(五月十五日)获法庭判决可没收相关的资产。

海关自二○○四年针对一个在本港涉及进口及分销私烟的集团,经深入调查后,发现集团主谋曾利用自己、其妻子和姊姊的银行户口清洗由私烟业务所赚得的款项,遂展开相关行动,其后于二○○八年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应课税品条例》及《商品说明条例》检控案中十六名被告,并冻结案中主谋及其妻子和姊姊当时值九百二十万元可变现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及物业。

发言人重申海关打击香烟走私的决心,并将继续按相关法例执法。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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