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及其营业员作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被判罪成

2019年3月18日

一间旅行社及其营业员因作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销售旅游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分别于三月一日及今日(三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及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而旅行社亦被法庭下令向案中一名受害人赔偿二千三百二十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旅行社及其营业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旅游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旅行社在团购网站以优惠价格出售机票换领券,当顾客兑换有关换领券时,该旅行社及其营业员拒绝提供机票,而顾客只能在购买较昂贵的机票连酒店旅游套票时才可使用换领券。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就某服务作出按指明价格的购买邀请,但其后出于促销不同服务的意图而拒绝在合理时间内交付有关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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