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个案成功检控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装修工程公司和职员

2019年3月28日

一间装修工程公司及其男职员因作出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于三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该装修工程公司已于当日被判罚款三万元,而该名男职员则于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判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这是首宗涉及商户在销售装修工程服务时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成功检控个案。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装修工程公司的男职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清拆工程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男职员就天台建筑物清拆工程服务进行视察时,清楚知道清拆相关建筑物物料受规管,须按法例要求在二十八天前提交书面通知才可开始工程。惟该男职员接受两名消费者付款时,其承诺的完工时间却少于二十八天,而最后亦未能如期完成有关清拆工程。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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