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管有未完税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被判罪成

2019年5月14日

一名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三月三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抵港三十六岁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万六千支未完税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估计市值约七万五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元。

今年首三个月,七名入境旅客因携带超逾豁免数量的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并且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而被法庭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至四万元不等。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含烟草成分的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均属应课税品,并受该《条例》所规管。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售卖或购买应课税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热线2815 7711查询有关个别烟草或吸烟产品是否受《条例》规管,亦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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