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2019年5月15日

一名男子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五月十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八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巡查,发现一间位于天水围一个购物商场内的珠宝金行怀疑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