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公司及其董事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红酒被判罪成

2019年5月28日

一间红酒公司及其董事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红酒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该名董事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三年,而红酒公司则被判罚款五万元,并向受害人赔偿二十四万七千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九龙湾的红酒公司销售怀疑附有虚假声称的红酒。

经相关生产商核实后,证实涉案红酒并非该品牌的产品。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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