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器店东主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玉吊坠被判罪成

2016年10月19日

一名珠宝玉器店东主因在营商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玉吊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而涉案四件共值二千六百二十元的玉吊坠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市民投诉,指一间珠宝玉器店涉嫌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海关人员于八月到该店进行试购。在过程中,该店东主声称试购的玉吊坠是天然及没有加色的A玉。其后,经具专业资历的宝石鉴定师检测后,证实试购的玉吊坠为经化学处理及注入树脂的B玉,因此与其商品说明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如发现怀疑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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