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内地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打击走私龙虾活动(附图)

2021年10月15日

香港海关与内地执法部门今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展开代号「JL」的联合反走私行动,重点打击跨境走私龙虾活动。行动中,两地执法人员共侦破三宗海上走私龙虾案件,拘捕十三名怀疑涉案人士,并检获共约五千三百公斤来自澳洲的怀疑走私龙虾,估计市值约四百二十万港元。

香港海关留意到本港近期的澳洲龙虾进口量大幅上升,遂特别成立专案组加强与内地执法部门的情报交流,并联同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广东海警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和拱北海关缉私局展开深入的情报分析及风险研判工作。

内地执法部门首先在七月侦破一宗怀疑海上走私龙虾案件,执法人员于内地水域截查两艘渔船时,在船上检获共约二千二百公斤怀疑走私澳洲龙虾,估计市值约一百七十万港元,并拘捕七人及检取该两艘渔船。

香港海关其后在八月和九月于本港水域侦破两宗怀疑海上走私龙虾案件,检获共约三千一百公斤怀疑走私澳洲龙虾,估计市值约二百五十万港元。行动中,海关人员共拘捕六人,并检取一艘渔船。

另外,香港海关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本港部分龙虾进口商涉嫌故意虚报或漏报澳洲龙虾的进口量,遂于十月十二日采取执法行动,突击搜查全港多间怀疑走私澳洲龙虾的进口商,共拘捕七名怀疑主脑。案中未有申报的澳洲龙虾重量高达二百二十八吨,估计市值约一亿八千万港元。

香港海关仍在调查上述两宗怀疑海上走私龙虾案件和涉及龙虾进口商的案件,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香港海关一直竭力打击跨境走私活动,会继续与内地执法部门紧密联系及协作,透过加强情报交流和开展专项联合行动,进一步提升内地和香港执法部门在反走私工作领域的执法成效。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的规定,任何人未有在物品进口后十四天内向海关关长呈交准确而完整的进口报关单,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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