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公司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汽车被判罪成

2016年11月30日

一间汽车贸易公司,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二手汽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四万元。

香港海关去年十一月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何文田的二手车行涉嫌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车行曾向消费者供应一辆二手车,并展示该车辆的里程表读数(行驶里数)为五万六千公里,但其后证实该车辆当时的真实行驶里数已超过十四万公里。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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