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员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售卖鸡只被判罪成

2016年12月28日

一名家禽零售店铺售货员因销售新鲜鸡只时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于四月到一间家禽零售店铺进行试购行动,发现在新鲜鸡只的鸡笼上有「嘉美皇健鸡」的展示牌,售货员亦在推销新鲜鸡只时作出「嘉美鸡」的虚假商品说明。海关人员在该店铺检获共四只新鲜鸡。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 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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