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负责人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充电锂电池被判罪成

2017年1月5日

一名店铺负责人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充电锂电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一月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四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于二○一六年五月进行试购行动,在该店购买十粒4000毫安培小时充电锂电池。经化验所检测后,证实电池容量只有457毫安培小时至483毫安培小时,与标示的容量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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