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串谋出口配方粉被判罪成

2017年1月17日

​​四人因串谋出口配方粉,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入狱三个月,入狱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六千元。

香港海关二○一六年六月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禁区范围内,发现一名七十岁男子及三名年龄介乎三十三至四十一岁女子分发配方粉出口到内地,于是拘捕他们,并检获约三十六公斤配方粉,估计市值约一万一千元。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一点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十六岁,并且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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