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非法携带配方粉出口被判罪成

2017年1月18日

​​一名三十四岁女子及一名三十二岁男子因携带超额配方粉出口,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四星期及三星期。

香港海关于昨日(一月十七日)在落马洲支线及罗湖管制站禁区范围内截查该两人,并从其随身行李分别搜获约二十二及十六公斤的配方粉,于是拘捕他们。检获的配方粉,估计市值约一万二千元。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一点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十六岁,并且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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