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手袋及背包被判罪成

2017年1月18日

​​一名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背包及手袋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一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万四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于二○一六年十月进行试购行动,从一名零售商购买一个背包。经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该声称为某品牌的背包,并未获授权生产及供应。海关从该零售商检获的一百六十个背包及手袋亦非获授权货品。零售商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背包及手袋,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该品牌的产品。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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