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沙头角检获冒牌银包及走私手提电话

2004年3月11日

海关沙头角组人员昨日(三月十日)分别侦破两宗走私案件,检获价值约89万元的冒牌银包及走私手提电话。

昨日早上约10时20分,海关驻中英街检查站人员截查一名经中英街进入本港的29岁男子时,于其携带的13个纸箱内检获351个冒牌银包,价值35,100元;海关人员其后拘捕该名男子。

同日下午约12时30分,海关驻沙头角管制站人员截查一辆报称没有载货,
准备前往大陆的货车时,在车底的一个暗格内检获860个走私手提电话,价值860,000元。海关人员其后拘捕49岁男司机。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若进口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物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被捕人士将被控以「企图出口未列于载货清单的货物」的罪名,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0万元及入狱7年。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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