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电子产品销售商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罪成

2017年2月28日

​​​一间连锁电子产品销售商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一万元。

该连锁电子产品销售商于二○一五年十月在报章刋登广告,宣传一款平板电脑销售优惠。一名市民即日到该商户店铺亦见到该广告,向售货员查询,得知平板电脑的售价及功能在广告中错印,因此未能以优惠价出售。经香港海关调查后,该商户被控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商户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以不良营商手法售卖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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