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被判罪成

2017年4月6日

一间教育中心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所提供的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四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千元及向四名受害人赔偿共三万五千六百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教育中心销售一个日本三天培训课程时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经调查后,发现该教育中心安排颁予学员修毕课程的证书,其颁发机构与之前在广告上所宣称的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