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及其董事因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被判罪成

2017年7月4日

一间装修公司及其董事因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七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三万元及被判处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投诉,指一间装修公司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室内设计及装修服务。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以优惠价格提供一份内容含糊及误导的报价单,在装修工程开始后向投诉人追加八份报价单,于是作出检控。

海关提醒市民在选择装修服务时,应向装修服务提供者多作查询及比较,并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装修前,消费者应细阅报价单的细项及总开支报价,再与商户订立清晰及详细的合约,亦可订明分阶段付款办法,以及工程一旦涉及额外项目或收费的安排,以保障双方利益。工程展开后,消费者可按合约核对工程进度,监察施工情况,分段付款。

另一方面,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将重要资料适时提供予消费者。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