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成功检控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美容公司职员

2017年7月4日

香港海关早前引用《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就一间美容公司两名女职员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作出检控。该两名女职员今日(七月四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美容公司的职员使用不良营商手法销售美容服务。经调查后,发现两名女职员涉嫌使用骚扰手段及施加不当影响,迫使顾客购买美容疗程,于是作出检控。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