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供应商及零售商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闹钟被判罪成

2017年7月19日

一间电子产品供应商号及一间电子产品零售商铺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产品的闹钟,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分别于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罚款一万元及五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电子产品零售商铺声称其在网上交易平台出售的一款闹钟备有可选择音乐、电台频道节目或蜂鸣响闹的唤醒功能。

经调查后,发现案中供应商于供应该款闹钟时声称闹钟具有上述功能。然而,该款闹钟并没有相关的功能,与所声称的商品说明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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