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因携带盗版数码影像光碟入境被捕

2004年4月8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四月八日)提醒市民,携带盗版光碟入境作商业用途属违法行为。

他说,海关驻罗湖管制站人员今日(四月八日)下午拘捕3名年龄介乎43至58岁的男子,并检获3,879只盗版数码影像光碟,总值约98,500元。

下午约1时45分至3时期间,海关人员分别截查3名由深圳返港的男子,结果在他们携带的行李内检获盗版数码影像光碟。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拥有侵犯版权的物品作商业用途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4年及每件侵犯版权物品罚款5万元。

发言人强调,海关将继续严厉执行检查行动,打击所有跨境走私活动。

发言人并呼籲市民在接受检查时需予容忍,因海关人员必须捣截违禁品被偷运进出本港。


二○○四年四月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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