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店东主及日式食肆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判罪成

2017年8月9日

一名中药店东主及一间日式食肆今日(八月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中药店东主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冬虫夏草,被判处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以及赔偿事主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元。

日式食肆则因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被判罚款四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中药店向一名顾客出售怀疑假冬虫夏草。

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后,证实该包出售给顾客的药材并无冬虫夏草成份,与商品说明不符。

至于日式食肆的个案,海关人员亦是收到举报,指该食肆未有让食客事先知悉收取服务费后,到该食肆进行试购行动。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食肆于顾客结账时,才告知顾客该项收费。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违法。

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隠藏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8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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