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港两地海关签署互认安排方便货物通关(附图)

2013年10月29日

香港海关关长张云正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与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签订互认安排,有关安排不但有助促进内港两地之间的安全无缝货流,更进一步提升本地公司的贸易竞争力。

在互认安排下,获香港海关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的公司,在进出口货物往来内地时,可享有内地海关给予通关便利,例如减少查验或获优先接受清关等。同样地,香港海关亦会提供通关便利予获内地海关认证为「AA」类资格(等同「认可经济营运商」)的企业。

张云正欢迎双方达成互认安排,并在签署仪式上表示︰「这是香港海关与其他海关当局签订的第一份互认安排,意义十分重大。内地是香港最重要的贸易夥伴,有关安排提供的便捷通关措施,有利本地公司出口货物往内地的庞大市场,为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带来更多商机,从而促进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

张云正续说︰「在香港推行『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可为业界营造更安全、更高效的营商环境,以增强贸易夥伴对香港处理出口或转口货物的信心,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物流中心的地位。」

「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是世界海关组织提倡的概念,旨在促进更安全的国际贸易。海关会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公司进行认证,获认证的公司称为「认可经济营运商」,其付运的货物可获通关便利安排。

制定「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已成为全球趋势。除香港外,多个经济体系,包括香港大部分主要贸易夥伴,均已推行这项计划,部分经济体系更达成相互认可安排,即某经济体系的「认可经济营运商」可藉此享有其他经济体系提供的通关便利安排。

香港海关在去年四月推行「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计划属公开及自愿参与性质,任何从事与国际供应链有关业务的本地公司均可申请参与,费用全免。

自推行计划以来,业界反应正面,共有二十多家公司向海关申请参与计划,至今其中十一家已获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当中包括从事进/出口和货运代理业务的跨国公司,以及本地制造商和中小型企业。

展望将来,海关除继续向业界推广有关计划及协助有意参与计划的公司筹备认证工作外,亦致力与香港主要贸易夥伴的海关当局商谈互认安排;当中已与韩国、新加坡和印度海关展开双边会议,进展良好。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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