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零售商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智能手机被判罪成

2017年8月11日

一名手机零售商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智能手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八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千元,以及赔偿事主九百九十九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零售商的职员于售卖智能手机的过程中,声称所出售的智能手机为香港代理商的货品,并可获香港代理商提供保养及维修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所购买的智能手机并未能享有香港代理商的保养及维修服务,与所声称的商品说明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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