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侦破药房以虚假陈述出售安宫牛黄丸(附图)

2013年12月10日

海关于日前采取行动,侦破一间药房出售「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以口头虚假陈述欺骗顾客为「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行动中,海关检获13盒「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价值6,240元,并拘捕一名43岁男店员。

在接获投诉后,海关人员采取行动,向怀疑利用不良销售手法的药房试购有关货品。在两次试购行动中,海关人员清楚向店员表明欲购买「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而店员却将「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售予海关人员,并口头声称该货品是「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而店员提供的付款单据上亦没有列出产品名称。该店员更指称店内陈列出售的相同货品均为「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在检查有关货品的包装后,海关人员发现盒上印有「中国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字样,但当中「中国南京」四个字则全部被标籤遮盖。

该名店员因涉嫌在营业过程中,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违反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而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日)表示:「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商贩切勿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根据《商品说明条例》,『虚假商品说明』指虚假达关键程度的商品说明;或虽然并非虚假但却具有误导性的商品说明,亦即相当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虚假达关键程度的商品说明。」

发言人呼籲商户自律及遵守法例,亦提醒消费者尽可能向有良好商誉的零售商购买药品,而在付款后要求商户提供附有货品名称或资料的发票或单据。消费者亦应仔细检查所购的货品,若怀疑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应妥善保存有关货品及单据,以便海关跟进。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皆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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