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执行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打击不良营商手法

2013年12月9日

香港海关(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九日)表示,海关按照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接受一间本地教育机构作出的书面承诺,是海关接受书面承诺的首宗个案。

海关早前接获一宗投诉,指一间本地教育机构在其网站虚假声称,所提供的一项酒店管理高级文凭课程的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本地大学学士学位最后一年的课程,怀疑违反 《条例》有关「虚假商品说明」的条文。

海关的调查显示,该课程并不给予毕业生直接入读本地大学学士学位最后一年课程的资格。在警诫下,该教育机构承认所作出的有关声称属虚假及有误导性,其后按照《条例》签订书面承诺,不会继续或重复上述行为,不会在营业过程中作出该类行为或类似的行为,并会确保其员工得到足够的培训以了解及遵从《条例》的规定。书面承诺的有效期为两年。

在决定是否接受该教育机构的书面承诺,海关已充分考虑整体案情,包括以下情况:

  1. 该机构在调查中充分与海关合作;
  2. 该机构即时移除网站上的虚假声称;
  3. 该机构尚未收到有关课程的报名申请;及
  4. 在「民事遵从为本」的机制下,签订书面承诺可鼓励该机构遵从法例,亦可更快解决有关事宜。

按照《条例》的规定,海关已征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接受该教育机构的书面承诺。承诺已上载于海关网页
(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若该机构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对承诺的接受,并可恢复进行调查及提出法律程序。

新修订的《条例》在今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禁止不良营商手法,其中包括就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的行为。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或向消费者提供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入狱五年。《条例》订明,海关可在征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会密切注视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发现有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货品或服务,海关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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