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价值160万元的走私货物

2004年4月29日

海关海域突击及支援组人员本星期二(四月二十七日)从一个转口货柜内检获价值160万元的走私货物。

海关人员于四月二十七日在昂船洲一个货柜场进行验货行动中,检查一个由黄埔进口的货柜时,检获5枝电枪、数盒春药、及一批附有虚假产地标籤及怀疑伪造商标的手提电话电池、护肤面膜、运动鞋及手袋。

海关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初步调查显示,该批货物是准备运往马来西亚销售;暂未有涉案人士被捕。」

发言人说:「检获的电枪最高可输出15万伏特的电压。由于该批电枪属未领有牌照的枪械,案件已交由警方作跟进调查。」

发言人强调,走私属严重罪行。违反《进出口条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百万元及入狱7年。

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任何人士未持有有效之经营人牌照而进口枪械,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0年及罚款50万元。

另外,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进口附有虚假商品说明或附有伪造商标的货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及罚款50万元。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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