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产品公司出售虚假产地爽肤水被法庭判罚

2014年1月23日

一间护肤产品贸易公司暨制造商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及管有附虚假商品说明的爽肤水作售卖用途,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早前被海关检控。该贸易公司于一月二十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认罪,被法庭判处罚款合共一万二千元,而总值约二万元的涉案爽肤水亦被判充公。

海关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提醒商户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货品的生产地亦属商品说明。

海关去年八月接获投诉后调查一间护肤产品贸易公司,怀疑该公司售卖附有虚假产地说明的爽肤水。调查发现该公司从法国进口浓缩爽肤液到香港后,在公司的厂房内加水稀释及入樽,而于樽上贴上产品位于法国的谘询公司地址(69003 LYON, FRANCE),以误导标示产品的生产地。行动中,海关共检获58樽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爽肤水。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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