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及其董事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罪成

2019年8月6日

一间旅行社及其董事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八月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罚款四千元。这是首宗涉及旅行社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的成功检控个案。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旅行社于其网站上刊登广告,声称以指明价格供应一个旅行团。当顾客表示要报名参加该旅行团时,旅行社职员却表示有关价格不适用于周末,并指如选择周末出发,则要支付比广告上指明价格高的金额。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商户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称可按某指明价格供应某产品,而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合理期间内按该价格供应合理数量的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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