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检获怀疑含四氢大麻酚成分产品和怀疑含第一部毒药溶液(附图)

2019年9月7日

香港海关九月三日及昨日(九月六日)分别在香港国际机场及蓝田检获怀疑含约五十四克四氢大麻酚成分的产品,以及约二点六七公升怀疑含尼古丁的溶液,估计市值共约一万八千元。

海关人员九月三日于香港国际机场检查一件从英国到港的空运速递快件时,检获该批怀疑含四氢大麻酚成分的产品。

跟进调查后,海关人员昨日在蓝田拘捕一名二十六岁怀疑涉案男子,并在其住所内再检获该批怀疑含尼古丁的溶液。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与香港邮政及物流业界会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堵截利用邮递或快递渠道偷运毒品。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

海关同时提醒公众人士,大麻及四氢大麻酚属《条例》定明的危险药物。除非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否则进口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包括食品或饮料)一律被禁止。市民须留意有关产品的包装标示,以免误堕法网。

此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贩毒活动。



2019年9月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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