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按民事遵从机制处理怀疑不当地接受付款个案

2014年11月28日

海关就一宗涉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及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接受一间网上婴儿用品公司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表示,海关今年较早前接获多宗投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转介,指一间网上婴儿用品公司在接受消费者订购配方奶粉和收取货款后,未能于协定时间内交付所订购的奶粉,亦未能安排全数退款。该公司涉嫌违反《条例》中第13I 条「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条文。

海关就投诉展开跟进调查。涉案公司配合海关人员调查,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亦会作出补救措施。海关在充分评估有关的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该承诺已上载于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海关发言人强调,若涉案公司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诺,并可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第13I条,如商户就某产品在接受付款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商户所指明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解决有关事宜。海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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