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就《商品说明条例》案件判处历来最高刑罚 健身销售人员即时监禁15个月

2019年10月4日

一名健身中心销售人员及一名健身教练因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别被判即时监禁15个月及监禁九个月缓刑两年,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受害人赔偿共一千六百元。案中销售人员的判刑是《条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订以来,法庭就涉及不良营商手法的最高判刑。

海关表示今次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对业界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对此表示欢迎。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铜锣湾的健身中心有一名销售人员及一名健身教练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健身服务。

海关调查发现,上述两人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迫使顾客购买健身会藉及私人教练课堂。他们以派发免费赠品为饵诱,从街上把案中一名年轻受害人带到涉案健身中心,然后诱使他签署健身计划协议书,再向他施压以信用咭及银行咭缴付有关健身计划的费用。

海关于取证后提出刑事检控。案中健身教练早前已于东区裁判法院认罪。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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