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蔬菜被判罚款(附图)

2010年3月12日

海关今日(三月十二日)提醒菜贩及零售商,出售有机蔬菜时,必须确保蔬菜是以有机方法种植,如要标示蔬菜为某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零售商必须作准确的陈述,以免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一名菜档档主因讹称出售的蔬菜为香港浸会大学认证的有机蔬菜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昨日(三月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2,500元。海关藉此提醒零售商不要违反有关条例。

案情透露,去年九月,海关收到投诉,指元朗大桥街市一菜档出售伪冒的有机蔬菜。海关遂采取行动,在涉案菜档检获一百二十五公斤总值2,450元怀疑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二十多款有机蔬菜,包括南瓜、蕃茄、冬瓜、节瓜、青瓜、苦瓜、青/红萝卜、薯仔、白菜仔、小唐菜及油麦菜。

海关人员在该菜档调查时,档主声称所出售的有机菜来自他本人经营并获香港浸会大学认证的本地有机农场,菜档并且展示一面写有「有机菜,香港浸会大学认证」字样的横额。海关调查后发现,档主的有机农场虽获浸会大学香港有机资源中心认证,但并没有种植涉案的农作物,而涉案的蔬菜是从其他未获认证的农场收购回来出售。

海关商品说明及货物转运管制科总贸易管制主任植顺群表示,有机蔬菜是指按有机标准生产及种植的蔬菜,一般售价较普通蔬菜为高,怀疑有不法商人,讹称其出售的产品为有机产品,以获取更高利润。是次涉案的蔬菜经化验后证实不含有害物质。

植顺群说:「海关会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不法活动。」

植顺群又强调,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出售或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如声称获得任何人或机构认可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她呼籲商贩切勿以身试法,而消费者在选购有机蔬菜时,应谨慎选择和向有信誉的商铺选购。

她呼籲市民如发现有怀疑出售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举报。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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