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今日开始试行(附图)

2010年3月29日

香港海关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开始试行以电子方式提交陆路货物资料以便清关的道路货物资料系统,让业界能在十八个月的过渡期推行前,熟习新系统的运作模式及相关功能。

海关发言人表示,道路货物资料系统试行期间,系统的所有功能将全面推出,供业界使用,各登记用户须把真实的货物资料输入,以便进行清关程序。

系统试用期约为两个月,其后便会展开为期十八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系统便正式实施。

在试行和过渡期期间,业界可选择使用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或沿用现时以纸本舱单方式,向海关申报货物资料作清关用途。过渡期届满后,所有陆路出入口货物的资料便必须透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

海关发言人说:「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启用后,除了被选定须予检查的跨境货车外,所有跨境货车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可获得更快捷的无缝清关安排。我们呼籲业务涉及处理跨境道路货运的业界,包括付运人、代理人及货车司机尽早登记使用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享受方便快捷的清关服务。」

有关系统的详细资料,可浏览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网站www.rocars.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热线三六六九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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