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味店不良营商手法及呃秤罪行被判违例

2014年10月29日

一间海味店利用误导性遗漏销售手法售卖货品,所供应的货品重量又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重量,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及《度量衡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涉案海味店被判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罚款20,000元,而违反《度量衡条例》,则罚款5,000元。检获约值4,500元的涉案海味干货亦被充公。

海关根据接获的资料,今年一月派员乔装顾客向涉案海味店试购一斤蠔豉。就有关蠔豉,该店标示一张价钱牌「一级大蚝 500G 每斤$118」,但「500G」字样明显较其他字样细小,意图误导顾客以为有关量计单位是以「斤」计。

在交易过程中,涉案海味店一直迴避有关货价的查询,故意遗漏及隐藏涉案货品真正货价单位的重要资料,误导顾客以为有关量计单位是以「斤」计。此外,所供应的蠔豉重量亦只有476克,较宣称的一斤即约604克为少。

海关人员亦发现在该海味店内,标示售卖元贝及虾干的两个类似价钱牌有误导性,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在整个行动中,海关共检获约36斤蠔豉、元贝和虾干。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误导性遗漏是受禁止的不良营商手法之一,违例者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在按重量供应货品时,货物的实际重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一万元。

海关呼籲商户遵守法例,向消费者提供充分和明确的重要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供应货物时须提供足够的重量或数量。消费者应留意所购货品的量计单位、重量及数量,如有怀疑应详细查问及保留有关货品、发票和收据以备日后之需。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和《度量衡条例》的情况,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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