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捣破跨境走私红油集团冻结二亿涉案资产(附图)

2010年6月7日

香港海关透过与内地海关的紧密合作,于今年五月三日成功捣破一跨境走私红油集团,拘捕十九名涉案人士,并首次就红油走私案件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冻结二亿元涉案资产,是历来香港海关在本港冻结最大犯罪得益数额的单一案件。

自去年底,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联合部署,打击一个跨境走私红油集团。内地海关于今年一月在深圳、惠州、河源等地采取行动,查获约60万公升走私红油,扣查10艘走私船,33辆运油车,33辆私家车及检获四百多万元人民币,拘捕134人。

香港海关亦锁定目标,于五月三日调动共约140名人员,采取代号「海澄」的大规模行动,搜查全港十九处地方,包括海上油趸、写字楼及住宅单位等,拘捕十九名(十二男七女)涉案人士,年龄介乎二十一岁至五十六岁,包括怀疑集团主脑人物、涉案公司董事、油趸工人,共查获怀疑涉及走私得益的资产约2亿元,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贵重财物及七间住宅物业,现已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被冻结。

海关情报科高级监督郭雁萍今日(六月七日)在香港海关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此宗集团走私案件涉及多间香港公司,利用旗下海上油趸大量供应红油到已增大油缸容量的渔船,以密集方式偷运红油往内地,经输油管、油泵等驳油装置运到岸边的油罐车,再运至地下柴油脱色工场,加工脱色后混入内地市场谋取暴利。估计此集团于三个月内涉及走私油量高达1亿3千万公升。

郭雁萍说:「?港两地走私活动一直是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共同关注的课题。两地海关保持紧密合作,并适时进行联合行动,全力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这次联合行动成功捣破跨境走私红油集团,充分反映了两地海关合力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共同决心及成效。」

案件仍在调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现已保释候查。

根据《进出口条例》,走私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200万元。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知情下处理犯罪得益,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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