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区海关成员通过反走私香烟行动计划

2004年6月11日

香港海关今日(六月十一日)宣布十六个亚太区国家或地区海关成员组织代表经过两日的会议后达成一项区内打击跨境走私香烟活动的行动计划,尤其是以「走马灯」方式进行的走私活动。

除了以上的十六个组织代表外,亚太区情报联络中心的代表也有出席今次会议。

该项名为「捕鳄行动」的计划,于今日(六月十一日)上午在香港海关主办的「第一次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区反走私香烟联络员会议」中通过。

透过该行动计划,参与的海关成员组织旨在监察所有运经不同国家或地区(包括透过进口或转口)的可疑香烟货物。

该计划涵盖三个主要部份,分别是监察制度、通报机制、以及调查及检控。

透过成立监察制度,参与的亚太区国家或地区海关成员组织,及亚太区情报联络中心会监察亚太区可疑香烟货物的跨境付运情况,并确保香烟货物在运送时保持在正当的路线。当他们发现任何香烟货物出现内容或报关资料上的转变,以及货物在付运期间出现偏离路线的情况,便会进行迅速的调查行动。

在即时通报机制下,海关成员组织会主动透过一个统一的通报渠道,就刚刚侦破的走私香烟案件,即时知会亚太区情报联络中心,及涉及出口该批走私香烟货物的海关成员组织,交换情报。

关于联合调查及行动,海关成员组织会互相紧密联络,并在有需要时,向涉及出口或转口该批可疑香烟货物往其他地方的海关成员组织寻求协助。这有助个别海关成员组织打击那些匿藏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跨境走私香烟不法份子。

参与「第一次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区反走私香烟联络员会议」的十六个亚太区国家或地区海关成员组织分别是澳洲、文莱、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及越南。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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