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2010年11月22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十一月十九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四十八个货品项目,主要包括配制食品、化学产品、首饰、铣削工具、机械、电动设备和船舶。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一)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 ;或

(二)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 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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