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家长留意儿童产品安全(附图)

2010年12月14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十四日)提醒家长停止使用一款由内地进口的婴儿学行车。该款学行车牌子为「贝瑞佳」,产品款号为J1403。

海关人员近日在巡查售卖婴儿学行车的店铺时,发现一款由内地进口的婴儿学行车具危险性。在测试中,该款学行车未能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包括欧洲标准BS EN1273:2005 及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ASTM F977-07。该款学行车在「阶梯测试」中,未能从台阶下滑后自动煞停,婴儿可能会被摔倒受伤。

海关已即时从葵涌一间儿童产品零售商检取三部该款婴儿学行车。调查显示该零售商直接从内地进口共九部该款学行车,但并无再分销到其他商店。

海关已向该零售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出售该款婴儿学行车。调查工作仍然继续,如证据充分,会检控该店铺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海关发言人提醒家长须小心为婴儿及儿童选购儿童产品,并须特别注意安全,避免意外。

海关会不时在市面巡查玩具及儿童产品,以确保商品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所订定的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口、制造或供应本地使用的儿童产品,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为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市民若发现可能不安全的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作出举报,或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二二二号海关总部大楼十四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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