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经营者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被判罪成

2017年12月13日

一名网店经营者因在营商过程中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婴儿产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三万六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家网店在网上展示多款附有虚假品牌声称的婴儿产品作销售用途。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网店在涉及二十四次交易当中,向顾客出售与其网页所显示品牌标籤不同的货品。

海关呼籲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在网上购物时应审慎。

海关亦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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