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茸店售货员涉不良营商手法罪成(附图)

2014年9月11日

一名参茸海味店店员意图利用误导性遗漏销售手法售卖中药材,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禁四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二万元。涉案的药材亦被充公。同案另一名店员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海关提醒商户及员工遵守法例的要求,于营商过程中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

海关根据投诉,于今年一月下旬派出关员乔装顾客,向一间位于旺角的参茸海味店试购中药材花旗参。在交易过程中,涉案的两名店员一直迴避货价的查询,故意遗漏及隐藏涉案货品真正货价单位的重要资料,误导顾客以为有关量计单位是以「斤」计价,实则却是以「两」计价,交易价格与顾客预期有十六倍的差异。两名店员涉嫌抵触《商品说明条例》中第13E条「误导性遗漏」不良营商手法的条文,海关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店员,并作出检控。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于销售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该营业行为即属误导性遗漏,而触犯该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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